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208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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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1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
2、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2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组织县内规上企业加大企业研发,建立研发专账,对规上企业联合税务、统计进行专项培训,每月汇总研发投入归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完成全年研发费用投入任务2.21亿元,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投入主
3、体应享尽享。(县税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负责)3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4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明确支出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是财政资金支出的责任主体,是财政支出进度第一责任承担者,要加快支出进度,将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要落实年初承诺的支出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支出目标。加大
4、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5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6月中旬基本发行完毕,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10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
5、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巨鹿支行负责)6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7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o政府
6、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督促采购人逐项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规范预留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加强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时报告并公开政策落实有关情况等工作要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力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
7、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负责)8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9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让所有符合政策的特困企业,愿缓尽缓,应享尽享。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属缓缴期为2022年46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
8、2022年4月一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保障企业养老资金缺口,2022年上解企业养老风险基金61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10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o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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