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三
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的全周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分类监管)本市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环境风险和影响程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综合因素,将固定污染源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简易监管对象三类,并结合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行动态管理。重点监管对象为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固定污染源,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公开发布。依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新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持证单位,以及依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固定污染源,应动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一
3、般监管对象为重点监管对象外,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施简化管理以及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大的固定污染源。简易监管对象为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外的其他固定污染源。第五条(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并逐步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相关监管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管固定污染源包括:(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
4、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化学工业区四至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3)持有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市区分工可根据监管需要和市、区两级监管能力进行适时调整。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各自职责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辖区内市管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相关固定污染源的巡查和综合协调。乡镇(街道)在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网格
5、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简易监管对象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和综合协调,发现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应按市政府确定的执法事项履行执法职责,不属于自身执法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园区内固定污染源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巡查和综合协调,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其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对园区内固定污染源开展环境保护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监管机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
6、、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市区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三监联动工作方案,明确联动部门职责、工作要求、联动类型和流程,规范联动彳壬务的发起、接收、执行、反馈,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第七条(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支撑全市固定污染源数字化监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并依托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现场监测移动端、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管和
7、三监联动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过程留痕、监管闭环。第八条(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固定污染源监管牵头部门负责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制度机制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组织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实施应用,协调推进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协同。水、大气、噪声、固废、土壤、生态、辐射、海洋等环境要素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全市固定污染源相关要素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检查评估,提出相关监测、执法专项需求并跟踪执行情况。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整合全局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和监测检查需求并
8、组织实施,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选等工作。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全局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需求并组织实施,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出的监测要求,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检查、实际排放量核查等工作;根据排污许可和其他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出的执法需求,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他固定污染源全周期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固定 污染源 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