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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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
2、培训是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包括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二)已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省卫生健康委履行对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的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省指导委员会”)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家委员会”)。各市县卫生健康、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发展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指导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工作。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
4、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组织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与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编制落实全省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招收、培训过程和结业考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第七条省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省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培训宣传、指导评估和质量控制等专业技术工作。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具体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专家遴选、培训和管理等专家委员会建设工作。第三章培训基地第八条培训基地是承
5、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设在达到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并公布的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培训内容需求,可将能补足专业基地培训条件的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其他专科医院等作为协同单位,形成培训基地网络。每个培训基地的协同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需协同的专业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协同培训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培训基地可探索与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联合培训。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鼓励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在医联体内开展联合培训。拟开展联合培训的基地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指导委员会办公
6、室备案。第九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专业科室制定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建设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第十条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接受检查指导。对达不到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视情采取不超过1年的限期整改、减少招收计划、暂停招收或撤销资格等措施。限期整改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资格。专业基地容量使用率原
7、则上控制在50%-85%o对于容量使用率低于50%且培训质量差、招收任务完成率低的专业基地采取暂停招收、撤销资格等措施。在培住院医师总人数连续3年达不到国家关于专业基地细则规定最低要求的,实行调整优化或撤销专业基地资格。连续3年未开展招收培训工作的专业基地,撤销专业基地资格。对于容量使用率高于85%的,可按照专业基地认定标准提升容量或择优遴选增加专业基地。住院医师首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和首次结业考核通过率,两类结果中一项排名位于本省后10%且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专业基地,采取减少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等措施;对两类结果排名均处于后10%且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专业基地,采取暂停招收或撤销资格等措
8、施;对于住培基地中有3个及以上或1/3以上专业基地被要求暂停招收或撤销资格的,采取暂停住培基地招收资格或撤销住培基地资格等措施。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党委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并有效解决住培工作相关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住培工作;培训基地要成立住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住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培训基地科教管理部门承担,应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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