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赎买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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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赎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27号),统筹协调好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及当地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在总结我省赎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序推
2、进森林赎买工作,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林农权益保隙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得绿、林农得利、社会受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以保生态、促稳定为目标,确保赎买工作有序进行。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尊重各相关权益方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突出重点原则。按轻重缓急和区位重要性,在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先核心区、后缓冲区顺序,对权益矛盾突出、各方意愿强的地块开展赎买。三、主要内容(一)赎买对象。赎买对象为
3、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林地权属清晰、林分质量较好的人工商品林及由其管理的协议林、托管林等。已列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出范围的林地不列入赎买。赎买双方签订协议(原则上赎买林地经营权年限不低于30年),将赎买的林地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变更登记,登记主体为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二)赎买工作责任主体。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县级人民政府”)。(三)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赎买项目实施方案,赎买地块由所在地国家公园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后,随项目资金申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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