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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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第一章适用对象和范围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在红谷滩区范围内独立核算的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及“新四板”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及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行融资的企
2、业;为辖区企业实现成功上市、挂牌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第二章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第二条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启动上市工作,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首次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凭借受理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投资红谷滩区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向境外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文件并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凭借备案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以上(含)并汇回红谷滩区
3、的,按募集资金投资红谷滩区的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第三条对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四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和培育层的企业,另给予10万元奖励;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并取得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绿色板、“专精特新”专板的企业,另给予1万元奖励。第五条对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省外企
4、业将商事登记地、统计关系迁至红谷滩区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转层的,按照成功上市或挂牌阶段的奖励标准进行差额补足。第七条对成功辅导红谷滩区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证券机构分别按15万元/家、5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并首次获得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函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在红谷滩区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区级财政新增贡献部分,且不超过500万元。第三章推动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九条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
5、度起,按照其在红谷滩区年度净利润的2%,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企业在红谷滩区年度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上述奖励可用于企业奖励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第十条市外注册的境内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不含上市公司负面清单企业)将商事登记地、统计关系迁至红谷滩区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按照其在红谷滩区年度净利润的4%,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年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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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企业 上市 挂牌 质量 发展 若干 扶持 政策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