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件事服务指南.docx
《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件事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件事服务指南.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件事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办理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审批一件事,涉及至少包括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除外)、“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含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等2个及以上事项的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六)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八)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九)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十一)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
3、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十九条。(十二)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十三)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十四)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八条。(十五)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本指南区县指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二)审批范围1 .审查申请事项若涉及市级许可权限,由重庆市水利局统一
4、组织集中审查;仅涉及区县许可权限,由项目所在区县组织集中审查。2 .许可(1)取水许可市级许可除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权限以外,年核准取用地表水100O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上、水(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均含本数)和大中型水库的取水。区县许可年核准取用地表水10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下、水(火)力发电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不含本数)和小型水库的取水。万州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权限。(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市级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项目跨区县或者对其
5、他区县的防洪、用水等有较大影响的水工程建设项目或涉河建设项目。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在其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区县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除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水工程建设项目或涉河建设项目。(3)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市级许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专用水文测站。以上事项在开工前办理。八、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一共用材料必须提供1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一件事审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建设项目 影响 论证 报告 审批 一件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