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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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应提倡和支持我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主动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条件。第三条参加勤工助学的主体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或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阶段停止履行协议。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相结合。学生从
2、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第六条校内外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由学生处领导,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工作方案。(二)对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和组织作用,保护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三)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加
3、强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力度,以增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扩大参与面。(四)做好岗前培训和择优上岗工作,开展评优活动。(五)做好勤工助学申请、审核、定期招聘等日常管理工作。(六)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解困和帮困中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八条任何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经营性活动。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勤工助学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招录我校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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