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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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X”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一)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的车辆时,优先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运输合同时,对300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运输,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
2、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成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承运。(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城市配送领域。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新增、更新或租赁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气体运输车、医疗垃圾清运车、移动售货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
3、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城市专用运输领域。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分评审因素。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四)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2026年底前,对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给予通行费8.5折优惠
4、。(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五)给予停车费优惠。2026年底前,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六)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合理设定城市燃油货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允许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早晚高峰除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七)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支持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货车绿色预约通道
5、,运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化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装卸货物方式,缓解车辆扎堆排队;优先结算新能源货车运费,提高运输效率,引导消费者使用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八)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整车企业及第三方经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人、车、钱、货、仓、厂等有效链接,打造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数字化基础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授信力度。鼓励煤炭企业、燃煤电厂与汽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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