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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1总则1.0.1为在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拆除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1.0.4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若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2基本规定2.0.1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2、并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2.0.2风力发电工程项目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2.0.3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应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应急需要,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2.0.4风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5风电场工程规模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按表2.0.5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表2.0.5风电场等别划分工程等别工程规模装机容量(MW)变电站电压等级(kV)I大(1)型300500,3
3、30II大(2)型100220III中型35IV小型50352.0.6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劳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2.0.7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基础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2.0.8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2.0.9当场址选在地质灾害地区或地震断裂地带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时,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评价。0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
4、靠的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的滑坡,应及早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防止滑坡继续发展。2.0.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或历时累积频率1%的潮位,设计低水位应采用低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或历时累积频率98%的潮位。2.0.12陆上建构筑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2.0.13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钢管桩组装时应采用对接焊缝,不应用搭接或侧面有覆板的焊接形式。2.0.14陆上建构筑物基础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
5、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基础桩数时,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基础沉降和倾斜变形、基础结构抗裂或裂缝宽度时,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应力限值和裂缝宽度允许值;3计算地基基础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的基本组合;4计算基础结构以及基桩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5验算基础结构疲劳强度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为1.0;6多遇地震工况下地基
6、承载力验算时,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截面抗震验算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7罕遇地震工况下,基础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计算的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的偶然组合。2.0.15陆上建构筑物基础设计采用复合地基时,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当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土时,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2.0.16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漂浮物、塑料制品、废油等废弃物必须收集处理,严禁弃置入海。2.0.17风电机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7、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无有害结构裂缝。2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构符合设计要求。3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量符合设计要求。4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环安装水XX偏差符合设计要求。5塔筒内爬梯应安装牢固,速差安全滑轨顺直。6变桨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工作应可靠。2.0.18陆上建构筑物土石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2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2.0.19海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必须采取防腐措施。0并网风力发电工
8、程项目生产运营电力调度数据网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与公共信息网安全隔离,禁止通过外部公共信息网直接对场内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2.0.21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熟悉设备和运行维护手册。攀爬塔架或在高处作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域作业必须经过培训,并配备救生设备。2.0.22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风力发电工程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事故灾害后,若继续使用,应对其进行使用的评估。2.0.23风力发电工程应履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2.0.2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2
9、.0.25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拆除程序进行拆除。应对拆除后场地进行清理,对所有零部件进行妥善处置,对泄漏的变压器油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对拆除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如改变土地权属或改做其他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调节的能力。风力发电机组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o1.1.8 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运行维护手册,对试运行、运行、检测和维修工作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作出规定。1.1.9 在任何故障
10、或功能失常造成的故隙停机后,操作人员必须在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启动风力发电机组。所有的故障停机必须有记录。3.2 塔架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应能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要求。3.2.2塔架内部应配备带防坠落装置的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3.3 基础3.3.1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运行极限状态进行设计。3.3.2 风电机组基础结构可变荷载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333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结构设计时,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3.3.4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且风力发电机组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
11、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3.3.5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3.3.6 风力发电机组扩展基础、梁板基础、桩基承台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梁板式基础底板板厚应满足柱下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3.3.7 风力发电机组桩基础,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和桩边连线形成的承台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当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3.3.8 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3.3.9 风力发电机组桩基础,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
12、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3.3.10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2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3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4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5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无有害结构裂缝。6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7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量符合设计要求。8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环安装水XX偏差符合设计要求。3.
13、3.11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级别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表3.3.11基础设计级别设计级别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地基类型等甲级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轮毂高度90m及以上地质条件复杂的岩土地基或软土地基极限风速超过IECI类风电机组乙级介于甲级、丙级之间的地基基础丙级单机容量不大于L5MW轮毂高度小于70m地质条件简单的岩土地基注:1基础设计级别按表中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按最高级别确定。2采用新型基础时,基础设计级别应提高一个级别。3.3.12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2甲级、乙级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3丙
14、级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OkPa或压缩模量小于8MPa;2)软土等特殊的岩土地基。3.3.13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环或锚笼环与基础的连接应进行连接设计复核。3.4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1.1 .1风力发电机组与其升压变压器单元之间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1.2 .2风力发电机组与其升压变压器单元之间的低压电力电缆当采用单芯铠装电力电缆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4集电线路4.1 .1架空线路导线、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4.2 .
15、2海拔高度为I(M)Om以下的风电场,35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4.0.2的规定。海拔高度为IO(X)m5000m的风电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4.0.2所列数值增加1%。表4.0.2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工况35kV线路最小间隙(m)雷电过电压0.45内部过电压0.25运行电压0.104.0.3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4.0.3的规定。表4.0.3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线路经过区域最小距离线路电压IOkV35kV人口密集地区6.57.0人口稀少地区5.56.0交通困难地区4.55.04.0.4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0.4的规定。表4.0.4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IOkV35kV距离3.04.04.0.5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应符合表4.0.5的规定。表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