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及油气田技术服务绿色企业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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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申请、评审、认定和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工厂”,是指在规划开发和生产运行等各环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石油和化工类工厂。本
2、办法所称的“绿色产品”,是指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设计开发并生产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效等特性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园区”,是指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资源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石油和化工类园区或集聚区。本办法所称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
3、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最终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和链上企业绿色化等目标的企业。第四条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五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石化联合会每年组织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认定工作,并在行业绿色发展大会上进行公布。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等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三)“三废”
4、达标排放。第八条申报绿色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规范设立的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二)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三)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四)园区企业没有使用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和地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第九条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三)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第十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但在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石
5、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一)未正常生产经营的。(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n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申报方式(一)凡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均可自愿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二)申请单位可通过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或大型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也可直接向石化联合会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流程(一)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6、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单位,可向石化联合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申报绿色产品的单位,发发布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相关标准对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和产品属性指标进行符合性对比说明,编写自评价报告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未发布绿色产品标准的,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2015)编写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对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相关指标的先进性进行说明,对各项指标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已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单位,需报送自评价报告、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已通过认证
7、机构认证的绿色产品,需报送自评价报告、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抽样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附件)。第十三条评审及公示(一)百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石化联合会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三)石化联合会根据初审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后,拟定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名单,报石化联合会领导审批。(四)经领导审批通过的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在石化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行复核。第十四条认定石化联合会对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及复核无异议的绿色制造体系名单进行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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