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全套资料).docx
《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全套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全套资料).docx(3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证专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履行工作职责、确需专家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时,以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名义,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单位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国家、省厅和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库中登记注册、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门人才,以及为开展业务
2、培训、学习教育等聘请的讲师、教授等。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分为综合决策类、监管业务类。综合决策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决策服务。参与制订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参加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灾难与事故调查分析评估鉴定等。监管业务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日常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普查等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开展日常监管、专项督导检查、执法检查、许可审(核)查、标准化建设、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督导等。第五条聘用综合决策类专家时,省厅与聘用专家形成合同服务
3、关系,并负责聘用专家服务期间的住宿、交通和生活保障,提供人身意外保险,专家按照约定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聘用监管业务类专家时,省厅根据年度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普查计划安排,制定专家服务使用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依法成立、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机构按照约定要求,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家,并负责专家服务期间的住宿、交通和生活保障、人身意外保险;专家按照省厅约定工作任务目标(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普查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第六条省厅设立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书记、厅长担任专
4、家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他厅领导为副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入库专家人选、专家年度使用计划、协调解决专家使用管理的重大问题。科技信息化处承担专家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七条规划财务处负责专家费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决策类专家劳务费用、机构技术服务费指导标准和支付规定,对支付专家服务费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的原则,以省厅名义聘用决策类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聘用业务类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时,由签约机构提供专家服务,各处室(单位)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业务管理。各处室(单位)对专家参加有关活
5、动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等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并逐项记入专家工作档案,每年度,按专家考核评估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专家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汇总有关材料,定期向专家管理办公室通报专家工作及有关机构情况。专家管理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对专家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履职尽责和诚信记录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退出,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专家遴选入库和管理第九条按照行业和业务领域,省厅建立决策专家库,分设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救灾减灾、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灾害和事故救援及调查评估、综合业务(交通及海事、建筑、特种设备、
6、民航、铁路、电力等)、政策法规、信息化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专家不超过20人,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本专业领域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的专家担任。综合辅助决策类专家实行推荐、遴选制。省厅有关职能处室指导相关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专家管理办公室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有关机构可参照省厅专家库分类,建立监管业务专家库,负责专家管理,并接受省厅监督。为省厅提供专家服务的机构,应具有100名以上符合专家条件的登记入库专家,每行业领域专家至少10人以上。监管业务类专家实行登记制,入库专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家条件,并在省厅报备,每名专家只能在一个机构登记。应急管理专家库应当向社会公
7、开,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综合决策类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是本行业领域内的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内,从事本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工作5年以上,精通业务的公职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对口业务处室推荐纳入专家库)。(三)法律专家应具有国家律师资格或者教学科研单位法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四)参
8、与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应急事件的能力,有较强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分析、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检(审)查等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第十一条监管执法类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应急 管理 专家 管理办法 全套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