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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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特殊教育学校,校址:XX市XX县北京路8号。第三条学校由XX县人民政府举办,隶属XX县教体局管理,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经XX县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校长为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专门从事培智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目前,学校现有常规教学班8个(其中学前康复
2、班2个)。第四条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全日制寄宿。第五条学校以“为家庭分忧为社会减负让善的教育关照生命的成长”为办学宗旨,以“与爱同在,与善同行”为校训,秉持“让善的教育根植于心田”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让每个孩子有尊严地生活”的办学目标。第六条学校党工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参与、决策和监督职权。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七条学校实行分布式、分权式、制衡型治理结构。校长、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对制约,共同维持治理机构的良好运转。
3、第一节党支部第八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有: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五)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六)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七)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节校长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十条学校校长由XX县教育局依法聘任,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并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一条校长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要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有效措施及时征集、采纳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
5、理意见、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第十二条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党支部成员及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等人员。校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校长听取意见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第三节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职工代表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40%,普通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以团队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讨论通过学校章程、学
6、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二)审议通过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职称竞聘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三)提请修改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章程;(四)评议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或表决,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
7、过方式。第十六条为防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待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实施。第四节校务委员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共10名,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学校提名,通过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改革项目;(二)审议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四)对学校工作和
8、教师队伍进行监督和评议。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达成共识。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五节学术委员会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共10人,采取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学校课程设置、课堂改革、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及考核等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审议和评定;(二)对职称评审中教师学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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