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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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质量管理,保障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业健康有序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销售经营者)和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视频、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
2、网络交易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义务。第三条【概要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和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确保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可追溯。第四条【风险管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和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应当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第五条【诚信经营】网络销售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六条【鼓励创新】鼓励网络销售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质量控制,提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水平。第七条【电子
3、证照】鼓励网络销售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使用电子化技术,传递和存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制作发放的电子证照资料。第八条【唯一标识】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执行产品追溯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鼓励平台经营者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第二章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第一节体系与职责第九条【建立健全体系】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健全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网络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可追溯。第十条【经营方式与范围】网络销售经营者应
4、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医疗器械注册人自行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范围。第十一条【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开展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经营企业培训和管理。第十二条【网络销售经营者管理制度】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与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除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上架
5、管理制度;(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三)网络销售购货者审核与登记管理制度;(四)网络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制度;(五)网络销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六)网络销售投诉处理制度;(七)网络销售数据管理制度;(八)网络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九)网络销售追溯管理制度;(+)网络销售安全保障制度。通过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方式开展网络销售的,应当建立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的质量控制功能确认与变更管理制度。通过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还应当建立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及资质审查制度。第十三条【网络销售经营者质量管理职责】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置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6、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质量控制功能进行确认;(二)负责对拟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估与平台经营者资质审查;(三)负责网络销售信息发布的审核与日常动态监测;(四)负责网络销售购货者资格合法性审核与信息登记管理;(五)负责网络销售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六)负责对网络销售数据的合规性检查;(七)负责网络销售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与监测。第十四条【网络销售经营者数据记录管理】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记录的真实
7、、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不得随意篡改数据。相关记录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第十五条【体系自查】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体系自查,并按规定将自查报告提交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查内容除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外,还应当包括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业务情况,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或者入驻电子商务平台质量控制功能情况,相关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质量投诉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与监测结果等内容。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六条【培训与上岗】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工作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
8、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除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网络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人员】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网络销售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至少有1人具有主管检验师职称,或者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检验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免疫学、基因学、药学、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检验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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