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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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结合本市水利施工实际,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水务系统分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市水务系统成立水务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水务局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应急中心,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的转发。(二)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分预案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本分预案发布后10日
2、内报市水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统筹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清单应定期更新,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所属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强化应急值守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
3、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工作职责(一)区水务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 .编制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3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4 .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5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法问题应按规定
4、移交有关执法机构。(二)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1 .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采取现场抽查、视频巡查方式,对水利工地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发现违法问题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执法机构。2 .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期间,负责汇总上报各单位检查落实应急应对情况以及本站抽查、检查的动态信息和有关数据。3 .负责对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工地的复查和督导整改。(三)机关各业务处室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有关工地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传达部署情况、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等。三、预警分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
5、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四、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水利施工工地响应措施如下:(一)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 .倡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对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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