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机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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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应覆盖工贸“八大行业”,以涉及“四大领域、十大风险类别”的企业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重点突出、动态监管的原则。第四条省、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分别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动态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各级巡查企业名单,按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定期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巡查和预警情况。第五条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巡查和预警工作,并结合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意见以及被巡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情况
3、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第六条对巡查发布的红、橙级风险预警和事故预警需推送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重点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红、橙级事故预警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防范事故发生。第二章三级动态巡查第七条三级动态巡查,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八大行业企业分布、涉及的四大领域(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十大风险类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达标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重点、监管力量、工作经费、事故情况等,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数量的企业,制定巡查计划(包括目标、任务、内容、企业名称等)并公示,对相应的企业开展安全巡查监管。第
4、八条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应对不少于10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州(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应对不少于3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县(区)应急管理局每年应对不少于10户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巡查。第九条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巡查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将巡查计划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第十条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实际,按相应的比例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巡查的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倒查各地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或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通报、问责处理。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巡查企业名单、巡查内
5、容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四级风险预警第十二条企业风险源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对应一级风险为红色,为重大风险;二级风险为橙色,为较大风险;三级风险为黄色,为一般风险;四级风险为蓝色,为低风险。第十三条企业风险源点级别的判定可使用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MES)、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等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方法(附录A)以及XX省工贸行业企业高风险(一、二级安全风险)判别参考标准(2019版)(附录B)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判定,建立风险源点清单,绘制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分布图,严格落实风险源
6、点管控措施及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重点对涉及四大领域、十大主要风险类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在被巡查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辨识确定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并在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录入高风险源点(一、二级风险源点)信息,向企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推推送风险预警信息,红、橙级风险预警信息要逐级推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第十五条企业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作出风险预警响应,建立一、二级风险点管理台帐,在风险点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一、二级风险点告知牌,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制定或完善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录入到XX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第十六条对已经确定的一、二级风险点,在需要进行
7、变更时,须由相应企业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后,由XX省应急管理厅在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变更。第十七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应重点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发现未严格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要求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第四章四级事故预警第十八条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即一级(红色级)事故预警、二级(橙色级)事故预警、三级(黄色级)事故预警、四级(蓝色级)事故预警。第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中需依据企业风险源点管控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以下原则并结合协助开展巡查的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意见以及被巡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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