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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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解读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 办”)正式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 法),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的出台,落实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 法中关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使我国数据安全、个人 信息保护方面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 的正式落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沿革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 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因业务需要,确需
2、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J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 后来,网信办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和2019年6月13日就数据 出境安全评估先后发布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即个人信息和重 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 估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 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
3、民共和 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 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J 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个 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 条、第四十条都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安全评估制度。数据安 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角度完成 了数据出境安全管理顶层框架的搭建。2021年10月29日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 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2022年5月19日国家互联 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 估办法,2022年7月7日公布,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自此确 立了
4、数据出境评估的常态化机制。数据出境总体评估原则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反映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原则为: 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第五 条至第十一条体现了事前评估原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 条则体现了持续监督原则。事前评估决定数据是否能够出境,持续 监督是为保证对数据出境后进行全流程监控。其次,第五条规定了 风险自评估的重点事项,第八条则规定了安全评估的主要事项。风 险自评估是数据处理者进行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进行的活 动,可以减轻国家网信部门的审核压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范围评估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客体,包括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第四条规定了
5、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 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有三种具体情形和一个兜底的概况情形:第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对于何为“重要数 据”,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 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 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相较于数据安全法, 将重要数据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范围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扩大到了所有数据处理者。第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IOO万人以上个人信息 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这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 十条“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 者”的标准予以了明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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