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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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增强机关 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专项经费管理。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计财股)与各股室共同实 施。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审 核股室各项支出;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各股室负责预算 执行、财务收支执行。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各股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
2、控、预算完成有评价” 的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的原则,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确保重点,统筹兼 顾,厉行节约。第六条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审查、批准教育局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方针、原 则;批准教育局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教育局 决算报告。办公室(计财股)和各股室是教育局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办 公室(计财股)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 的执行和调整;各股室负责编制本股室财务收支预算并落实预算执 行绩效。第七条办公室(计财股)每年下达预算控制数及预算编制要求, 各股室根据工作需
3、要,提出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计划,经参考上年 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情况等因素,商办公室(计财股)形成 预算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计财股)汇总,经财务分 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批。第八条年度预算由县人大审批、财政部门下发批复后,由办公 室(计财股)对预算经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便于分股室核算控制。 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股室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股 目分类、款、项、股目规范支出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 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第三章经济收支管理第九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往来资 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等收
4、入。第十条各股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一条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搭车收费,收 费不开收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属于个人违规收费行为,未经党组 会审批不得收取。第十二条股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帐、小金 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第十三条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严格执行省定采购目录及 限额标准。小额分散采购统一经办公室(计财股)在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采购或定点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文 件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按固
5、定资产认定标准,符合条件一律纳 入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第十四条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局长授权,资金必 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对于政策依据健全、支出范围明确、补 助标准统一的省以上专项资金,经业务部门严格测算,分管局长同 意,办公室(计财股)审核行文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 不再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县级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确定使 用方向的由办公室(计财股)直接拨付相关使用单位,未明确使用 方向的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机关公用经费超3万元、机关各股 室专项经费(预算未细化支出明细的)、省以上专项按标准分配后 有自主分配权的资金等重大经济事项由局领导集体决策,填报机 关股室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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