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业务人员聘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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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业务人员聘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富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拓展系列人员。第二章员工聘用第三条公司所有聘用员工应思想品德良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应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无经济问题和不良记录,符合国家用工条件,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公司展业员工分为试用员工、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及高级业务经理五职级。第五条所聘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第六条试用员工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 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 具有一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 年龄在2
2、0-40岁,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试用期累计完成佣金2.5万元。第七条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室批准,办理转正手续。第八条试用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聘用为相应职级。1、业务主办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2、业务主管 具有硕士学位,一年实际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一年或保险工作二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二年或保险工作四年以上。3、业务经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一年或保险工作二年或实际工作三年。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二年或保险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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