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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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四号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三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四章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五章决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第七章审计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
2、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围绕和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全面规范、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
3、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级以上人大财经委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人大财经委的,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政府以及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财政政策措施的审查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
4、民政府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措施,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第七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财政预算、金融、审计、税务、统计、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等方面数据、资料,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可以通过人大履职平台、人大财经专家库、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基层联系点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第九条县级以
5、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决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本级预算公开情况的监督。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政府采购情况,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审查结果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队伍建设,配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6、人员,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本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收支政策、支出重点等听取意见,及时报告预算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第十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7、(二)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三)预算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政策要求;(四)预算收入测算情况;(五)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基本情况;(六)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情况;(七)上级转移支付和对下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情况;(八)其他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开展初步审查工作,可以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本级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以及相关方代表参加。省、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开展初步审查工作,可以召开预算草案解读说明会,本级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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