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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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和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列为日常检查、政务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
2、层民用建筑应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市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奖励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在高层住宅内开办营业场所“负面清单”,对“住改商”、“住改仓”、“群租房”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时同步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对无房屋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鼓励、引导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
3、改火灾隐患;应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群众性消防工作;对未委托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监督组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的自主管理机构,对消防安全实施管理。第七条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工作,按照本方法履行同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科学调控超大楼盘项目,严格控制高层民用建筑密度,同步规划消防站、消火栓、道路、通行等公共消防设
4、施;将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商贸城、物流城、大学城等项目同步建设小型消防站的要求纳入规划审批内容。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对消防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高层民用建筑一律不予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牵头建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户籍化”制度,建立规划、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联动的信息互通机制,在源头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在高层民用建筑审查、验收过程中将“智慧消防”物联网设施、电气火灾监控设施、消防车通道可视化监控设施、
5、小型(微型)消防站设置等纳入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高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改变、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审批、拨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需要使用的维修资金;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第十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高层民用建筑业主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及在共有部分违章搭建建(构)筑物、设施,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派出所依据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消
6、防救援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示。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适时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
7、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六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第十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
8、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智慧消防”物联网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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