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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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带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20条。一、企业落地奖励1 .对新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直接投资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50万元投资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招商投资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协作组)二、办公运营扶持2 .办公、生产用房补贴。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生产用房并达到招商协议企业承诺运营指标及义务的
2、数字经济企业,前3年房屋租金以先交后补的方式按照企业总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企业总人数以在购买社保人数为准)。(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3 .宽带和用电补贴。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宽带和用电补贴。企业自用的宽带租赁费享受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为3年;企业办公用电费用享受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为3年。以上补贴,每年结算一次。(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三、当地贡献奖励4 .在注册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达到招商协议企业承诺运营指标及义务后,按照招商协议相关约定给予企业发展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
3、委会)5 .对企业副总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特聘人才(每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年薪20万以上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特聘人才不限数量),按照招商协议相关约定给予奖励,并提供子女就近入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县内运动设施和旅游景点免收门票等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四、创新平台扶持6 .支持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县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
4、、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县科技局)7 .支持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牵头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家标准30万元、行业标准20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奖励;对新获UL、CE等国际认证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8 .支持举办数字经济论坛等各类活动,经审核同意在举办100人以上的数字经济论坛等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各类活动,给
5、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限额3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协作组)五、融资扶持9 .企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的,对IDC企业,可由政府性担保公司给予2000万元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其它数字经济企业,可给予1000万元以内贷款担保额度;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数字经济项目的,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贴期限为3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10 .设立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向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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