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高质量司法建议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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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高质量司法建议之我见从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类型分布及案件新颖性来看,一线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出司法建议其实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成效,透过案件本身,发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聚焦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这就要求一线法官在提出司法建议时,不仅要讲形式和数量,更要注重内容和质量。司法建议不是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揭短”“找茬”,而是从专业的角度为社会现实问题“把脉”“开方”。其目的在于督促相关社会治理主体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有效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从“度”“的”“范”“果”四个方面,分享撰写高质量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
2、规范性、实效性原则的四个“锦囊”。司法建议的“度”必要性原则作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的提出必须注意把握“度:笔者认为,这个“度”充分地体现在司法建议的必要性原则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大到制度不完善,小至工作细漏。但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非面面俱到。对于司法建议内容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
3、面积极加以应对的;(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5)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6)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8)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9)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
4、关部门继续关注的;(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以2019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关于治理手机恶意应用软件司法建议为例,深圳中院在审理任某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任某等人以科技公司为掩护,利用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将研发的恶意扣费软件植入手机方案商、制造商等的手机,通过收购SP公司(电信服务提供商)等方式,使用电信运营商的SP扣费通道,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扣费,以获取非法利润Q形成了一条“SP公司一被告人公司一手机方案商、生产商”的非法经营链条。手机用户在开机或点击有关游戏时,恶意软件会自动扣费,运营商所发出的扣费短信被该软件自动屏蔽,导致用户
5、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该案既涉及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生问题,也涉及通信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还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因此,深圳中院在关于治理手机恶意应用软件司法建议中,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以下三点司法建议:一是建议其加强对手机应用软件恶意扣费的治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对电信业务收费的拨测检查;二是建议其加强对手机预置应用软件的进网检测管理、特别是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安全检测;三是建议其强化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机制,推进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司法建议权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司法建议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判权,其效力不具有强制性。法
6、官在案件审结后,提出的司法建议既要考虑司法建议的法律效果,又要考虑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把握好”度:笔者认为,首先,法院应在充分行使审判权并坚持“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前提下,让司法建议承载参与社会管理职能,不能本末倒置。其次,针对审判执行中可以用司法建议解决问题的情形时,法院应主动提出司法建议,不回避、不躲避、不放弃。再次,法院不能为提出司法建议而发送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不能只讲数量,应在必要情形时再提出。最后,法院在撰写司法建议前应预测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不能不顾社会效果与受建议方的能力而“一厢情愿”。司法建议的“的”针对性原则司法建议为“问题”而生,司法建议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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