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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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序号负面行为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1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规避招标;4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63条、第64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5条、第11条、第48条2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L依法应当公开
2、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第18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9条3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2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3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4 .招标人规定最低投标限价;5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23条,第27条、第50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8条、第19条8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L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2.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2
4、条、第50条、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9代理机构投标、提供咨询、转让代理业务L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2.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65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4条10未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 .招标人未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相关要求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2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少于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17条11不按规定收取或不按时退还保证金1 .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 .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3 .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58条、第66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8条12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64条13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程序不规范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未在提交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未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14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1 .未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未依法重新招标;3 .开标未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第34条、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18不依法发布资格预审
7、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19不依法定标L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3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4 .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20不依法签订合同1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2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4 .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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