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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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升区城市能级首位度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农民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城区和集镇集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集聚对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拥有农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或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的对象,自愿申请农民集聚涉及安置、补助补偿(奖励)等工作,适用本意见。二
2、、集聚类型集聚类型分为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以整村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一)整村搬迁是指自然村或行政村整体搬迁的类型。鼓励地质灾害风险区、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偏远山区库区自然村或行政村进行整村搬迁。(二)零星搬迁是指除整村搬迁以外其它符合搬迁条件的类型。三、集聚条件及安置方式(一)农民集聚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户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应当合并纳入安置。“户”及分户条件认定参照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中的建房条件标准执行。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分为公寓安置、宅基地安置、保障安置三种,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二)选择公寓安置或保障安置,需自愿放弃该户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原宅
3、基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或转移过户手续。(三)选择宅基地安置的,需自愿放弃该户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或转移过户手续。四、集聚安置人口确认(一)选择公寓安置、保障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申请时在册户籍人口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际人口认定。(二)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中的建房人口标准执行。五、集聚安置标准(一)公寓安置。公寓安置指集聚对象选择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土地公寓房的安置方式。1.安置户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面积按每一个安置人口50平方米确定。2 .一人户退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
4、按实际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以不高于100平方米封顶确定安置面积。3 .宅基地合法房屋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自愿退出宅基地、放弃原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注销或转移过户手续,按退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以不高于100平方米封顶确定公寓安置面积。4 .安置面积内按核定的安置价购买,超过安置面积每户可增购不超过30平方米,增购面积部分按核定的优惠价购买,增购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以上安置价、优惠价、市场评估价在各批次共富集聚方案中公布。(二)宅基地安置。宅基地安置指集聚农户选择到乡镇农民集聚共富点,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安置方式。1 .以户为对象,坚持“一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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