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docx
《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企业: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首席代表姓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制使用说明一、本参考文本可作为企业与职工一方进行技能人才薪酬集体协商签订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将技能人才薪酬协商结果作为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专章的,可重点参考第二章技能人才薪酬福利待遇相关内容。二、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三、企业与职工一方使用本参考文本时,可根据企业实际对文本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四、本参考文本第八条关于企业
2、岗位工资制度,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填写,如:1.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N;2.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专项津贴+N等。五、签订技能人才薪酬专项集体合同,企业与工会应加盖公章,双方首席代表应本人签字;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由首席代表签字即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促进技能人才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坚持“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
3、同。第二条本合同是专门就技能人才薪酬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本合同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劳动者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也包括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认定、评聘具备一定技术技能的操作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界定,企业可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定义,结合企业自身产业结构、行业特征自主确
4、定。技术工人是指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刚进入技术岗位的学徒工、出徒工。第四条经企业同意,技能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技能人才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不断提升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有保守商业秘密(专利)的义务,提高忠诚度;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要发挥聚拢技能人才的作用,开展技术竞赛、创新发展等系列活动,推动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第二章技能人才薪酬福利待遇第六条协商双方结合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统筹
5、企业发展规划,参照本市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的浮动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并完善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相应薪酬激励政策。第七条本合同中的技能人才(或技术工人)的等级,出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技术结构等需要自主确认。第八条企业建立工资制度。其中,技能人才的工资构成包括。第九条技能人才(或技术工人)实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岗位工资定薪可参考按如下原则进行:1 .学徒工:原则上按技术员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2 .出徒工: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转为正式工,原则上按技术员二级定薪,不少于元/月;3 .初级工:持有五级/初级技能证书新
6、入职的员工,原则上按技能序列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4 .中级工:持有四级/中级技能证书,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上按技能序列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5 .高级工:持有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上按技能序列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6 .技师:持有二级/技师证书,有9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上按技能序列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7 .高级技师:持有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上按技能序列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8 .特级技师:持有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已担任过项目负责人、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
7、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原则上按一级起定薪,不少于元/月。第十条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基本工资定薪按如下原则进行。1 .新考取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上按相应职称类别2级定薪,不少于元/月;2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者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按相应职称类别5-7级定薪,不少于元/月。第十一条劳动者同时兼任多个岗位,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管理等级贯通的,要贯彻薪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十二条高技能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应提高其薪酬待遇,探索灵活的薪酬分配形式和中长期激励机制,鼓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技能 人才 薪酬 专项 集体合同 参考 文本 企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