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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O1-0802四川省建设厅L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C八年七月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抗震加固施工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1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房屋鉴定报告文号:1.4 承包范围:依据经审查确认的抗震加固设计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范围O2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理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3 .质量标准按抗震加固施工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
2、标准验收,质量合格。4 .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5 .发包人工作5.1 开工前日内,向承包人供应需加固的建筑物原建筑结构竣工图份,经审查确认的抗震加固施工图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承包人供应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留意事项。办理完毕施工依法所需的证件、批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5.2 指派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人送达的结算、竣工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5.3 托付监理人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监理内容、授予的
3、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日内,将监理合同副本交承包人份。5.4 托付造价询问人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其职责、授予的权限在造价询问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日内,将造价询问合同副本交承包人份。5 .5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担当相应费用。6 .承包人工作6.1 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应依据加固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6.2 指派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6.3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平安操作规程、
4、防火平安、施工噪音及环境爱护等管理规定。6.4 遵守现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当爱护好施工现场的设施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6.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便拆改原有建筑物和各种设施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爱护要求。6.6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爱护。6.7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设施或采纳施工工艺时,因侵害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担当,但由于遵照发包人供应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6.8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
5、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7 .工期7.1 发包人因特别缘由要求承包人比合同商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赶工期实行的费用,按每提前1天支付元。7.2 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缘由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行抗力因素影响,导致1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3 因承包人缘由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 .平安施工8.1 发包人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发生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其费用。8.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平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严格按
6、平安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和协作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平安操作规程,导致的平安事故,由承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其费用。8 .3承包人对全部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平安牢靠性负责。承包人应实行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施和设施的平安,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9 .分包9.1 本工程如需要专业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持有平安生产许可证。9.2 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需签订分包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分包合同中说明。10 .材料供应11 .1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见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应向承包人供应产品合格
7、证书,并按规定复检,对其质量负责,按商定的时间供应到现场。商定由承包人提货的,发包人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承包人,由发包人担当运输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因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担当。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发包人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赛。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2 .2承包人选购材料。承包人负责选购材料的,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负责选购、运输和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选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意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对存在疑问的可以托付抽检。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抽检不
8、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13 .3对拆除材料的回收、采用,双方商定:11 .变更11.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由于变更,引起承包人返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担当,工期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11.2 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需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省的金额,双方协商共享。11.3 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48小时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48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承包人48小
9、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12 .工程验收12.1 隐藏和分部位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藏和分部位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藏和连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1.1 2延期或复验。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发包人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己阅历收合格。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复验程序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担当复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停工费用,工期顺延;若复验不
10、合格,其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工期不顺延。1.3 3由于承包人缘由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工期不顺延。1.4 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的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发包人不能在商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在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不能超过72小时。如72小时内仍不能组织验收,应视为发包人已验收,承认竣工日期,并担当承包人的现场看管费用。13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3.1 本工程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13.2 双方商定合同价款按以下因素调整:口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口材料价格
11、上涨超过合同价款中材料单价的%以上时,双方商定需调价的材料有:O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口其他调整因素。13.3 工程价款拨付(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预付工程价款金额元,或按合同价款总额的:%预付。(2)进度款拨付:承包人每月日前向发包人供应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复核批准,并于次月10日前按已完工程确认的工程款的%拨付工程进度款,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13.4 竣工结算承包人提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日内复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的工程价款,按此支付
12、工程价款。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从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30个日历天退还承包人质保金。14 .竣工退场14.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担当。14.2 承包人设施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施和材料,按方案撤离施工场地。14.3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商定的,发包人有权托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5 .违约责任15.1 由于发包人缘由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损失。每
13、停工或窝工1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元。15.2 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1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15.3 由于承包人缘由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15.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承包人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施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发包人负责并担当经济损失。15.5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担当。15.6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视为发包人已验收合格。15.7 合同一经签订,因一方缘由,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合同,并由
14、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6 .索赔16 .1承包人索赔。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商定供应施工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商定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能按下列时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书,将失去索赔权利。(1)有正值索赔理由,且有索赔大事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大事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书;(3)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7日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全部具体的索赔资料和金额;(4)发包人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日内赐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7日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5)双方合同同意(采纳/不采纳)一揽子索赔。若采纳一
15、览子索赔,其索赔意向及全部具体索赔资料和金额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17 .2发包人索赔。发生索赔大事后,发包人代表应准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具体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16.1的商定相同。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17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其它(1)(2)(3)(4)(5)(6)(7)19.附则1.1 1本工程如需保修,双方另行商定。1.2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1.3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4 合同订立地点:1.5 本合同双方商定后生效。1.6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7 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发包人供应货物清单(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发包人(盖章)地所: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盖章)地所: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