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查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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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一级资质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人员信息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
2、后监管的原则。2程序和时限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2 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2.3 为方便企业,由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需要核对的申请材料原件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建部门核对。2.4 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2.5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企业可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陈述时间不计入审
3、批时限。2.6 审批结束时,同步在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中维护审批结论信息。3申请材料要求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 .1.1企业应当如实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1.2许可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3.2许可机关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3.3材料格式要求3.3.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应由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
4、资质核准系统”下载网址:http:/3.32企业资格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3.3.3附件材料规格为A4(2IOmmX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3.4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4企业陈述材料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但不能增减或更换人员、业绩等申请材料。4申请材料清单4.1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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