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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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烟久丰评报字2017第73号烟台久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声明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6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62、评估目的63、评估范围和对象6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5、评估基准日76、评估依据77、评估方法8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9、评估假设910、评估结论1011、特别事项说明10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213、评估报告日13资产评估报告书
2、附件1、资产评估明细表2、现场勘查照片3、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复印件5、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7、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
3、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烟久丰评报字2017第73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烟台久丰
4、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事务所”)接受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的房屋(有证房屋2144.15m无证房屋2813.17肝)、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而)进行了评估工作。我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7年9月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摘要如下: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方: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H的是对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
5、司涉案的房屋(有证房屋2144.15Itf、无证房屋2813.17nf)、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m2)进行价值评估,为委托方执行案件参考使用。三、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范围是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的房屋(有证房屋2144.15m无证房屋2813.17nf)、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nf)。评估对象是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的房屋(有证房屋2144.15m无证房屋2813.17而)、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资产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二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二。一七年九月四日。六、评估
6、方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七、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程序,我公司对委估资产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涉案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七年九月四日评估结果取整为人民币6,976,495元,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八、本报告书提交日期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烟台久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7、涉案资产评估报告书烟久丰评报字2017第73号烟台久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事务所”)接受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的房屋(有证房屋2144.15m无证房屋2813.17m2)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Hf)进行了评估工作。我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7年9月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方: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烟台市康德经贸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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