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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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促进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的补充。第二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服务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重大科技专项属科技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重大科技专项下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至5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
2、。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服务于项目目标。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政府主导,目标导向,集成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创新联合体、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等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科技专项由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在履行科技计划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管理,每个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每个项目设置跟踪专家。筹协调,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以及指南发布、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评估、验收评价等工作。第七条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
3、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反映项目管理推进中的重大情况等工作。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合作单位围绕项目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及时报送项目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专项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一2名。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为:(一)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评审、评估、检查、指导、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二)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重大调整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对专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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