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物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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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处物业管理规定为加强物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物业职工管理规定第一条工作期间必须提前到岗,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第二条在岗期间因需请假要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如有擅自离岗者将对其给予处罚。第三条工作期间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上岗。第四条时刻注意个人服务态度,规范管理工人工作。第五条工作期间严禁喝酒。第六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按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第七条完成主管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第八条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
2、严禁串岗、脱岗,不得与他人闲谈。第九条每天按时签到两次,不签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三次不签到并且没有假条的视为自动离职。第十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需向负责人当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第十一条保洁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把自己负责公共卫生区域打扫干净。第十二条垃圾桶要坚持每天清理,堆积量不超过垃圾桶的三分之二,做到干净卫生,垃圾桶四周无杂物。第十三条工作期间端正工作态度,严禁搬弄事非。第十四条工作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严禁喝酒上岗,一经发现,扣除本月工资,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全岗位人员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利益,不故意拖延工作。第十六条保持工作效率快、质量高、服务态度良好。第十七条在岗期间不做干扰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任何事,公共场所做到不大声喧哗、吵闹。第十八条保洁人员应爱护保洁设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第十九条安排的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不给工作留尾巴。第二十条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第二十一条服从主管领导,遵守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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