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docx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声明与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错误!未定义
2、书签。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节风险揭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
3、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第六条私募基金进
4、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
5、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贝L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
6、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私募基金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
7、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私募基金投资者知晓,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十一条订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一)私募基金的名称;(二)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载明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三)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如有);(四)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五) 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六) 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七)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如有);(八)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如有);(九)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订明外包机构的名称和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如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基金 合同 指引 契约 型私募 内容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