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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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功能与资源合理配置作用,在市场化转让过程中,有效地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价值,预防和降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杜绝场外交易和加强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做到“应进必进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委关于印发温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温纪发(2014)25号)、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温农发
2、(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要求通知如下:一、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全区域统一鹿城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已正式成立,具体办公地点为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区政务中心三楼。为强化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根据我区工作需要,10月17日起我区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交易进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不再由市中心直接承接办理。二、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范围覆盖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采购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且在上级规定限额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在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进行。交易范围包括: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用
3、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2 .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3 .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4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但存在的集体临时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资产等。三、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流程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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