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docx
《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培育、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人才团队。第三条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人才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三)科技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
2、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四)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36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五)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第四条建立市级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机制。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综合评审。科技人才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二)线上申报。有意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准备相应附件材料。(三)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
3、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科技人才团队初审工作。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科技人才团队签订创业协议,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进行推荐。(四)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抽取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从科技人才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载体支持措施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评审。(六)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提出当年拟支持的科技人才团队建议名单,由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专业尽调机构组织专家,对拟支持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并形成尽调报告。(七)公示。综合资格审查
4、、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和信用查询结果,市科技局会同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拟支持的人才团队确定扶持类别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八)审定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认定通知由市科技局发布。第五条对市级科技人才团队,进行以下扶持:(一)每年支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等情况,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公司所在县区(园区)按市扶持资金1:1配套扶持。(二)市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人才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宿州市 扶持 高层次 科技人才 团队 创新 创业 实施细则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