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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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阳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平市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条件,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供水人口在IOOOO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巡查管控,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
2、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从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问题整治3个方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成效不打折。(一)到2021年底,巩固提升“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二)到2023年10月底,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做到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和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三、整治范围(一)农村“千吨
3、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日取水量在1千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水源保护区。(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S)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下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此外,农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自建自用的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四、主要任务(一)全面覆盖,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组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摸排,逐一核实水源地位置、所在流域(或湖库)、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服务人口等基本信息;查清相关水源
4、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设立等情况,查明水源地与当地供水专业规划及取水许可证明是否相符,同步核查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周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二)结合实际,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及时调整优化不符合当地供水规划的水源地,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农村联户、单户取水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分散式水源由相关行政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加强巡查管护。根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5、的划定进展,对前期摸排形成的水源地名录进行动态更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因地制宜,规范设立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按规范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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