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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30页纸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2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2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9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6第六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25第七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34以下职权:执法职权内容现场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了解情况(涉及技术、商业秘密也可查,但应保密)当场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以直接作出处罚的决定(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紧急处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
2、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封扣押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直接查封扣押,不需要打报告)。考点20: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2015*】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止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工作证执
3、法证);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考点21:强制停产的措施【2018、2019、2020、202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堂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卜Z经本部门主
4、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卜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紧急情况下,才能直接通知供电部门停止供电)。考点22:国家应急能力建设/地方政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
5、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考点23: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考点24:生产经营单位/政府事故发生后的报告与处置规定【2018、20192020、2021、202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7、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救人不属于故意破坏现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8、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考点25: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连法行为【2018、202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9、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考点26: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2018、2020、2021、20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10、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
11、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
12、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卜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IOoO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考点1: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2018、2020*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
13、行业技术规范“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考点2: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2019*】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考点3: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
14、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考点4:火灾预防的规定2019(一)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15、,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口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三)消防场所管理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考点5、消防组织的规定【年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