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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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和推进“强省会”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
2、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
3、元。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各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作为划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已经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由统
4、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作为划入标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作为划入标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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