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洪城慈善奖,是射洪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项,旨在表彰我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第三条“洪城慈善奖,由市民政局实施,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个。慈善人物奖,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10个。慈善组
2、织奖,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个。慈善企业奖,表彰在评选周期内向我市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每届“洪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由市民政局审议确定。第五条市民政局组建当届“洪城慈善奖”评委会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评委会由市民政局、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第六条“洪城慈善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就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第三章申报推荐第七条“洪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
3、只接受以下推荐单位的推荐:市直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参评对象进行推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项的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市民政局进行推荐。第八条参评“洪城慈善奖”,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洪城慈善奖”的个人奖项,应当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个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等。第四章评审表彰第九条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对推荐对象进行表彰前考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慈善 评选 表彰 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