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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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制度,促进评标评审专家依法、规范、公正履职,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及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含异地评标评审及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的日常考评活动。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2、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对应日常考评内容可作为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评的依据。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集和记录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含异地评标评审及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日常考评。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评标评审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信息记录表(1)O第五条珠海
3、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负面行为信息记录表(1)应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或者负面行为发现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书面反馈至专家本人。专家认为负面行为记录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应自收到反馈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自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属记录信息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记录信息无误的,移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移送处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条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实行记分制,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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