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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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1 .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审批,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档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档;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得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2 .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地、训练营、智慧学校等创建活动,精简活动流程,减少活动频次,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组织开展相关达标验收、评级、授牌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3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
2、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学校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学校每学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4 .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扩大教师参与范围,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开发局、各市(州)5 .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原则
3、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文旅厅、各市(州)6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7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每学年省级层面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市级及以下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责任单位:教育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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