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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公示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景观品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我局起草形成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公示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一、起草背景为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市绿化市容局于2015年10月发布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为促进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
2、生了重大变革。一是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住建部随后发布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要求从事前审批转向以人员、信用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自2018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项办理历经了多轮精简和优化,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市场监管、现场监督等受理事项基本实现了全过程网上办理。三是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原两个管理办法已经过期,且存在较多重叠交
3、叉内容,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中精简文件数量的要求,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综上,原两个管理办法存在与上位法规规定不符,无法满足建设管理要求等问题,为了确保法制统一,满足建设管理要求,亟待废旧立新,制定新的管理制度。二、起草过程在相关单位/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起草形成了办法,以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为契机,召开了多次意见征询会及管理部门座谈会,对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展开调查,实地走访调研8次,点对点征求四十余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29条。通过召开讨论会,听取局规划发展处、法规处的起草
4、意见并研究吸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上位法规规章,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调整适用范围,明确管理对象(第二条、第十八条)。一是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适用的绿地类型做了拓展和延伸,明确园林绿化工程全覆盖;二是兼顾本市绿化工程向立体空间纵深发展需求和管理要求,将立体绿化纳入参照管理的范围。(二)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第三条)。一是明确市绿化市容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
5、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站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的实施;二是明确市区两级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三)优化建设程序,改善营商环境(第四条一第十条)。经过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推进,形成了目前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七大建设程序。一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优化调整事项办理环节,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原项目报建调整为项目信息报送,原竣工备案调整为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优化完善了两项措施,为规范国有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满足参建单位和广大市民的需求,增加分期竣工验收机制。(四)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第十一条一第十五条)。一是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义务,规范设置对从业人员、建设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内容。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上岗作业、岗位证书等做了要求。三是加强监督人员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现就办法征求社会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落实,并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发文程序推进落实本办法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