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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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序号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裁量标准1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I)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情节
2、一般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情节较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多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三万以上的。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序号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裁量标准(2)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行为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第款;情节严重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费格证书。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情节一般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情节较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3)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
5、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科技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一般,且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较重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序号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裁量标准(4)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
6、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情节一般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欺
7、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情节较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2对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行政处罚通过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行为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通过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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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科技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