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docx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docx(7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序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1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2、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设区的市、自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贡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4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
3、机关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M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主管部门治州2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贲令停业、关闭。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
4、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通过减量替代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运行,并按替代吨位数每吨1万元处以罚款。4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5、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3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
6、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7、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工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生态环境 保护 综合 行政 执法 事项 指导 目录 202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