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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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一、考核验收申请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主体按计划完成建设后,书面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或市属相关企业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市属相关企业初步审核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考核验收。二、考核验收组织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成立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负责对材料初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议,确定1名专家组组长。现场评议可根据需要采取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智能农机配置、库房设施、技术规程、安全管理等具体建设内容。三、考核验收评定
2、(一)专家组按照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表(见附件)打分,总分值100分,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为考核优秀,60分(含)-90分为考核合格。考核验收未满60分的,给予建设主体30天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可申请复验,复验仍不达标则判为考核验收不合格。(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为考核验收不合格。1 .建设主体不是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 .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小于100O亩;3 .未配置必要的无人化智能农机装备;4 .未配合市级管理部门将无人农场相关信息接入一网、一图、一库”;5 .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或农机死亡事故;6 .建设主体在资料准备、考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
3、虚作假现象.()考核验收合格及以上,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对考核优秀的涉农区和建设主体,将予以通报表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沪农委(2022334号)同时废止。附件: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表附件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表带格式的:顶端3.17厘米底端:3.17厘米高度:21厘米,页眉到边缘距离:L5厘米,页脚到边缘距离:1.75厘米建设主体名称:所属区:分类指标考核具体内容分值价分评得评分标准组织实施(30分)位件区技考核建设主体区位情况和基础设施条件5建设主体位于绿色田园先行片区,且农田、信息化、配套库房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4、得5分。上述条件未达成的,每项视具体情况扣12分。工作领导考核无人农场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5相关区围绕建设任务,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且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得5分。对未成立推进小组,或责任未落实到人的,视具体情况扣23分。计划编报考核无人农场建设计划的编制、申报和督查情况5结合生产需求,相关区编制并按程序报送无人农场德设计划,定期检查建设情况,得5分。未按程序编报计划,或未定期检查建设情况的,视具体情况扣23分。配套支持考核区、镇配套扶持政策或资金落实情况5区级或镇级财政创设配套扶持政策或资金的,得5分。未创设的不得分。息图信上考核无人农场相关信息接入“一网、一图、一库”完成情况5配合市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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