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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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适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杳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思想认识。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国计民生,与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息息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局”)及所辖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
2、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依法履职尽责,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二)明确监管职责。县级局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力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所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省局制定县级局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事项指引(见附件1)市场监管所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事项指引(见附件2),为基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基础指引。县级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事权,厘清职责分工。()增强监管力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点多线长面广,监管对象庞杂、法律法规多、技术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县级局及所辖市场监管所,应当结合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管对象数量、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际需要,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实现人员力量与监管任务相匹配。二、突出监管重点(四)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县级局要根据上级发布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结合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将涉及安全、环保、重点人群、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产业聚集、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管产品。(五)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县级局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结合产品类别、企业信用记录和社会
4、关注度等,对不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突出、有违法记录、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生产销售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六)强化重点区域监管。我省部分产品呈明显区域性聚集特点,聚集区内同类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多,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高。县级局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将产业聚集区(一般指同类产品生产企业15家以上)、专业批发市场等,列为重点监管区域。三、落实监管职责(七)摸清产品质量监管底数。市场监管所要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基础,对辖区内生产者和专业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销售者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企业信息摸底排查表(见附件3)要求,准确
5、掌握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动态更新,为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奠定基础。(八)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县级局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级监督抽查,突出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保障相应监督抽查经费并提高使用绩效。县级局应当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参与上级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抽样的同时检查企业相关法定资质、产品标识等,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依法组织查处;及时处置抽样中遇到的问题,严查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等违法行为。县级局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和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6、规范等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市场监管所按照县级局职责分工要求,承担监督抽查具体工作。(九)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县级局应当按照上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署、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等,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和日常监督检查统筹开展,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依法处置。市场监管所按照县级局职责分工要求,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重点落实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参照
7、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生产者)(见附件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销售者)(见附件5)实施。(十)加强风险信息采集处置。县级局应当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依照省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处置工作,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预防、早研判、早处置。市场监管所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要求,积极通过日常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等途径,采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四、提高监管效能(十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县级局及市场监管所应当全面应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开展企业摸排、监督抽查、监督检查、风险监控、统计分析等,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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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关于 加强 基层 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工作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