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符合我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G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 .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或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C类及以上人才。2 .D类人才:省“万人计划”及省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A类及以上团队的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经浙江省核
2、发具有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3 .E类人才:“潮城英才”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I类人才。4 .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海宁首席工匠、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II类人才。5 .G类人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HI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
3、紧缺人才。(其中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仅限2019年起首次引进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上涉及人才计划的须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涉及外籍人才的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经我市申报签发,涉及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我市用人单位。涉及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各相当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认定。(二)适用条件1 .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
4、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2 .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3 .购房时间不早于引进或培育时间(以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含已撤销的网签记录),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购房补贴适用范围内。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A类人才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B类人才120万元;C类
5、人才90万元;D人才60万元;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三、申请条件1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购房当月起服务期满3年(36个月)。2 .首笔补贴申请时,人才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选择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申请人才房票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70%核发,申请购房补贴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50%核发。人才在购房后服务期满3年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宁市 人才 购房 补贴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