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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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未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或者合同工期小于3个月的二级以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仅对监理企业进行履约考核,不开展信用评价。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信用评价:(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质量监
2、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四)当年度履约考核结果有“中”、“差”的,或者从业过程中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以下称评定标准)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的信用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布制度。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
3、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信息和荣誉信息,具体内容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定标准(附件1,以下称评定标准)执行。投标行为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监督检查信息和荣誉信息以每个监理企业为评价单元。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和履约考核结果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
4、业评分分别为:AA级:95分V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V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V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差。第九条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一个设区的市的非重点交通项目视为一个项目。第十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o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一)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正式文件,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文件;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
5、认定相关文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发布的抽查意见通知书、抽查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等。(二)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的履约考核结果和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评价结果,以及对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检查通报或者处罚(处理)文件、项目整改情况报告、与质量安全有关的文件等。(三)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四)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对具体行为描述清楚、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表格或者文档等资料;总监办、驻地办等文件资料。(五)在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采集的有关信用信息。第十二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一)投标行为评价。建设单
6、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录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二)履约行为评价与履约考核。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定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履约考核办法对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理企业进行履约考核,并实时记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按季度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示,履约考核评分结果同时作为相关监理企业的履约行为评价结果。(三)监督检查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扣分情况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并于5日内通过电子信息等方式提示相关监理企业。(四
7、)荣誉信息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按照评定标准,对监理企业录入的相关荣誉信息进行评价。(五)综合评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对监理企业上年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及得分。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布。第十三条监理企业存在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情形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规定,即时将其信用等级定为B级、C级或者D级,实行动态评价。(一)监理企业有符合可以定为B级、C级或者D级标准行为的,省管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依据信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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