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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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绵阳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绵阳老字号”,是指注册地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绵阳老字号工作,会同市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品牌认定认定为绵阳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绵阳老字号企业,建立绵
2、阳老字号名录。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绵阳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第四条绵阳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公开公正、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绵阳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认定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坚持绿色发展、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第六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绵阳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展示,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
3、条绵阳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二)具有绵阳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第八条绵阳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二)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
4、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六)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绵阳老字号认定每3年进行一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自愿申报、初审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等。第十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认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公布认定具体安排;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对拟认定的绵阳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绵阳老字号名录;授予绵阳老字号标志使用权、颁发绵阳老字号牌匾。第十一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
5、名单。第十二条拟认定的绵阳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后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一)绵阳老字号申报表;(二)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五年经营情况;(三)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四)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材料;(五)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六)主营业
6、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七)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八)企业在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介绍材料;(九)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十)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十一)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新认定的绵阳老字号企业颁发牌匾。绵阳老字号企业可根据绵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附件),使用绵阳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五条绵阳老字号企业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在变更完成后30日内报送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内报送市
7、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变更情况更新绵阳老字号名录,在官网上公布:(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二)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三)企业注销登记;(四)企业注册商标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五)老字号持有人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或关联机构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六)其他重大变更。第十六条绵阳老字号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各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4月10日前汇总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可在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第十七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绵阳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按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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