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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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的审批(一)审批范围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夏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二)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人防办与其它部门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各部门并联办理方面,对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办
2、理,存在法定先后顺序的,依托在线平台一口受理。并联审核、审查、依次出具正式批文,不得在前置要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正式批文。涉及征求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有困难不能如期答复的,要及时协商确定答复时限;逾期不答复也不协商的,视为同意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含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含规划)主管部门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省政府令200号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反馈意见。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
3、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项目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工程联合审批平台上,发起单位和平台管理部门不得违反程序强行受理发起并通过,各单位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联合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一)征收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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