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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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星创天地”运营管理,集聚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农牧业农牧区创新创业活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149号)、“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区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的推进农牧业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牧业创新创业一站式
2、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牧区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以农业科技示范区、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机农技服务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专干、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
3、“星创天地”,进一步激发农牧业农牧区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双创领导小组”)是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的决策议事机构,批准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的政策制定、认定、撤销,审定国家级“星创天地”推荐名单,审定自治区级“星创天地”建设扶持资金、运营管理经费及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双创办“)是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向自治区双创领导小组提请“星创天地”的政策制定、认定(推荐)、撤销、拟定建设扶持资金及运行管理经费等重大事项,落实“
4、星创天地”申报、评审、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支持“星创天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自治区双创办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星创天地”申报、评审、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第六条各市(地)双创办负责本市(地)“星创天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做好顶层设计,落实国家、自治区“双创”有关政策措施,为“星创天地”建设、运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市(地)实际和产业发展,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统筹各类科技、产业项目向表现良好的“星创天地”倾斜,规划、建设、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星创天地”;加强“星创天地”品牌和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农牧业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推
5、进“星创天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第七条“星创天地”建设运营单位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行使建设与管理职能,推动基础设施、创新能力与创业环境建设;落实自治区双创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支出“星创天地”建设扶持资金及运行管理经费;及时总结分享先进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八条“星创天地”申报认定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二)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研发能力。立足地方农牧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或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三)具
6、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有100亩以上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场地或创业培训基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公共交流、技术交易、研发检测或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低成本或免费供创业者使用。(四)具有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拥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技术培训,能解决涉及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8家,解决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六)具有较强的技术技能服务能力。提供农牧业绿色增产增效、高效健
7、康养殖技术、生物防治、成果转化示范等技术指导服务,开展种养加先进适用技术技能培训,年度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10次,年度培训农牧民、技术人员等不少于100人次。(七)具有良好的创业服务机制。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创业企业孵化支持政策。(八)鼓励“星创天地”向高新区、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聚集,优先支持获得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的申报主体。第九条“星创天地”申报、认定程序:(一)自治区双创办组织年度“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提交建设申报书及总体规划。(二)“星创
8、天地”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市(地)双创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双创办。(三)自治区双创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采取打分制,分为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60分及以上评审通过,60分以下评审不通过。(四)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提请自治区双创领导小组认定为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星创天地”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第十一条“星创天地”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变更法人、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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