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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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2023闽狱医假字第1号罪犯罗莹,女,1990年3月11日出生,瑶族,高中文化,捕前系经商。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闽09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莹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随案移送的iPhone手机三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9月18日交付福建省女子监狱执行;于2023年1月6日调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属普管级罪犯。主要犯罪事实:2018年至20
2、19年间,被告人罗莹与同案颜循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7只辐射陆龟、14只苏卡达陆龟邮寄他人代为贩售),分别获得4000元、14280元赃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莹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罗莹经民警询问,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情形,对被告人罗莹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罪犯罗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认罪悔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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